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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通知: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3)

2011年05月17日 08:0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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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并非为“特权”醉驾留口子

昨天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针对最近热议的醉驾入刑问题开展研讨会。有法学专家表示,并不是有钱、有权就能逃避醉驾入刑,目前的醉驾案例中还没有醉驾者的身份是官员。

官员多有专职司机

阮齐林教授说,在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有关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言论出来后,公众担心这是给官员醉驾和特权醉驾留下口子。实际上,我国处级以上的官员都可以配有专车,有专门的司机驾驶,虽然不排除有个别的官员醉驾,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而级别较低的官员比较珍惜自己的职位,在可能面临醉酒驾车时也会很慎重。从目前公开的醉驾案例中可以看出,还没有醉驾者的身份是官员。

朱勇辉律师说,其实公众质疑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对司法机关信任的缺失。因此,在醉驾入刑的问题上,更需要司法机关透明和公开,让公众能明白和逐渐接受并不是有钱、有权就能逃避醉驾入刑。

醉驾案应宽严相济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表示,现在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要结合具体案件的醉驾案情来定罪,以体现宽严相济,这是符合逻辑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阮齐林教授说,中国的刑罚本身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不认定为犯罪,这是刑法总则的明确规定,具体的醉驾入刑标准,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司法实践和摸索。

抓醉驾“过于积极”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宣东称,醉酒驾驶发生的严重后果让全国人民对醉酒驾驶深恶痛绝。新的罪名开始实行后,在全国各地掀起抓醉驾第一人的热潮。“在执行上如此迅速,我前所未见。”宣东认为,对醉驾进行定罪要慎重,在定罪问题上不能扩大化、简单化和情绪化。本报记者王丽娜

-近期醉驾案例

◎5月5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光辉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抓获时,侯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这是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已宣判的“醉驾入刑”案件。

◎5月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民警查获。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64mg/100ml。此人是北京市醉驾被拘留的第一人。该案今天下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5月2日0时10分许,郭术东驾车经过北京房山区碧桂园小区路口处,致三车连撞。经鉴定,郭术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5月9日,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术东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

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该案今天下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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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jc] 标签:案情 取保候审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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