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称汽车三包条件成熟 将制定实施细则(2)

2011年10月27日 09: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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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声音

某合资车企人士:其实目前国内有第三方鉴定机构,但一般他们不接受消费者单方鉴定申请,除非拿到厂家书面开具的鉴定许可证明,这使其作用受到限制。

2 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高昂的检测费应该由谁出?

“设基金支付检测费用”

目前一直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证明车辆质量有问题,就得花费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元检测费,只有确定是厂家或者经销商的责任,检测费才能得到补偿,否则就自行承担。

消费者代表崔凯建议,对于高昂的检测费用,应建立统一的基金,由汽车厂家交纳保证金。当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时,从基金中统一支付,这对消费者维权才是一个切实的保护。

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建议,在整车质保期内,只要经销商、生产商拿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则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必须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

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还认为,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是消费者的过错,就要承担三包责任,避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场外声音

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过去基本都是由汽车厂商来操作汽车鉴定,导致退换货很难真正实现。若第三方鉴定可以实现,鉴定费还是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3 售出30天内有问题可免费退换车,合不合理?

“30天退换期限太短”

消费者代表李红旗指出,30天免费退换车的时间太短,根本不能体现出车的质量,以行驶公里数比较合理,至少应定在5000或8000公里较合适。

消费者代表崔凯认为,整车“三包”两年4万公里的标准还应该更高点,可以3年6万公里、4年8万公里等,“我国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上付出了比人家大得多的代价,立法应向弱势的消费者倾斜”。

不过,有经销商代表还提出,刚购买即发生碰撞的汽车,如何退换应当明确。

对于修车5天才提供备用车的规定,消费者代表刘放建议,对于修理2天以上的就应该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经销商代表进一步提出,对于修车期间给消费者的交通费补偿,应该制定一个标准,以方便操作。 本报记者 廖爱玲 尹蔚

场外声音

某合资车企公关经理:如果规定消费者在开具购车发票之后30天内退换货,实现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从开具发票到提车至少一周,一些进口车和紧俏车型时间更长。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汽车三包 三包 汽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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