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只适用新车 听证代表无一反对

2011年10月27日 10:1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卫华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有“反对”出台的声音,但昨天无一代表提出反对“三包”规定的出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规定会给经销商一个宽限期,而且只针对发布之日起的汽车产品。

参加昨天听证会的本应有17名代表,但有一名修理商代表因故缺席,所以实际共有16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其中8名为消费者代表,5名为生产商代表,还有3名分别为经销商、行业协会及专家代表。

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自9月21日征求意见以来,一部分汽车生产商为代表的反对方明确表示,现在出台“三包”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不少人预料这两种声音会在听证会上出现激烈交锋,但令人意外的是,现场包括5名生产商在内的代表均未提出反对声音。

按照“三包”规定,汽车经销商将直接执行退、换车等问题。对此,现场唯一的一名经销商表示,法律出台时应有宽限期,以便他们有一个应对时间。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场打消了他的顾虑。他特别明确地说:“到时肯定会有一个宽限期,而且新规定也不会涉及既往的,只针对发布之日起的汽车产品”。

质检总局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将尽快推出。

焦点

30天退换期限太短

“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对于30天退换期限规定,几乎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代表郑吉生和李红旗等提出,汽车作为机械产品,30天很可能根本不会体现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且30天的时间内,有些车辆,尤其是进口车辆,因为办理手续等问题,可能上路行驶都不太多,所以更不能发现问题。因此,代表建议或者延长退换的期限,不要定为30天,或者增加行驶公里数规定。“行驶公里数以5000-8000公里比较合理。”李红旗说。

同样地,消费者代表也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更多精彩内容阅读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三包 汽车质量 汽车经销商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