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逵李鬼分不清?四川野马告倒福特“野马”
四川野马与福特之间长达两年的商标侵权案终于在近日开庭宣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结果显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一案,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的判决与关注此事的消费者内心的结果大相径庭。毕竟,福特野马是一款全球型车型,已经在业内有着多年的品牌传播和口碑积累,怎么可能侵权四川野马呢?
根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提供的相关证明,四川野马汽车注册“野马”这个商标的时间是在1986年,后续,四川野马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
而虽然福特“MUSTANG”概念车早在1962年就已经对外展示,两年后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正式发布,不过其进入中国后,“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是在2006年6月26日。
王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多年前福特公司曾就商标一事与四川野马汽车进行过接洽。
他表示:“在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动找上门来。当时福特公司MUSTANG车型还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主动找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以一定金额补偿的方式来共用‘野马’商标,但双方因各种问题未谈妥而不了了之。”
目前,福特并没有就此事进行回应。但可以确定的是,福特将赔偿四川野马汽车100万元,并且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手机应用
凤凰网汽车&凤凰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