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不纳税,或者年纳税低于5万元,就没有资格购买汽车——这是浙江一位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1月17日《东方早报》)
这位委员首先是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难道有不纳税的居民吗?根本没有。一个人即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的吃、穿、住、用、行时时刻刻都在纳税,比如买一袋售价2元的食盐,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喝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0.7元的税收;去餐馆吃一顿饭或去理发店理一次发,花销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堂堂政协委员连这个常识都不懂,让人情何以堪?
这个建议的本质是“富人才有购车资格”——年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意味着年收入25万元以上,按照他的建议,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人都没有购车资格。
一名政协委员提出如此雷人的建议,但愿是偶然的特例。我们担心的是,一部分富人已经滋生出越来越严重的“仇穷”心理。他们看不起穷人,认为穷人是政府的负担、社会的累赘;他们看不惯穷人,不愿与穷人共享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觉得穷人占了富人的便宜;他们习惯于以收入高低、纳税多少来判断人的地位和权利,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他们希望富人拥有更多特权,与穷人“划清界限”……可以说,一部分富人的“仇穷”心理迅速膨胀,制造了严重的社会鸿沟,造就了严重的社会对立情绪,“仇穷”心理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我们必须正视之、批判之、遏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