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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指导价上升不等于可马上提价

2011年01月26日 0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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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对中山市车辆停放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作出了上调和相关规范。

该文件出台之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讨论。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陆先念、黄庭辉 通讯员彭春芳

提价原因:停车位资源不足

据了解,《关于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从1月1日正式执行,该通知调整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部分政府指导价标准,小车室内月租车位最高限价由原来250元提升至300元,露天月租车位最高限价由原来150元提升至170元。摩托车月租保持不变,仍为30元/月。

小车临时停泊车位6时至24时的标准不变,24时至次日6时室内车位的标准由原来“加收3元”提升至“加收5元”,露天车位不变。

停车收费指导价上升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质疑。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调停车费主要因为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据有关统计,至2010年9月,中山市机动车约69万辆,中心城区已注册登记的汽车约10万辆。

目前中山市汽车新办牌照数量以每月6000多辆的速度增长,停车位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而且目前停车位月租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一直未调整过,8年来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化,月租收入与投入不成比例,产权人不愿出租,造成租售矛盾较大,特别是城区。

之前多个小区曾发生堵车门事件,因此政府需要用价格杠杆来缓解租售矛盾。

要提价需按两种情况进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文件提高了政府指导价,但是并不等于小区可以马上进行提价。

小区若要提高收费需按两种情况进行,一种是尚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新建小区,由物业服务公司在新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2011年1月1日之前已全部或者部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小区,按照露天车位和室内车位区别对待。

露天车位月租标准的提高需经业主大会会议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因为小区内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

而室内车位,根据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车位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公司按程序报物价局备案,且新标准的执行须待原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期限届满或有效终止后重新以合同(协议)形式约定后才能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擅自提高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价局将依法查处。文/记者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车位 指导价 中山市 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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