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令”出台后,一些汽车销售者打出了买车上牌一条龙的促销口号,杜先生就听信了这种宣传,急于买车便付下定金,此后却发现市价2.5万元的车,销售公司却向他要价4.5万元,为此他起诉要求销售公司退还没有任何票据就向他多收取的金额1万元。
杜先生起诉称,他于2010年12月25日,到位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某销售公司处买车。该公司销售员向其宣称,目前只有他们店的车可以上牌照,并能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并催杜先生赶紧交定金,并称过了下午5点公司就不让再卖了。在销售员的鼓动下,杜先生当即刷卡交了1万元定金,定下某型号的汽车,并告知要带空调的,双方口头约定总价4.5万元。然而,令杜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此后销售公司却告知其带空调的车没有了,只能买没有空调的,价格也是4.5万元。杜先生立刻对此提出异议,销售人员却一改卖车时的热情态度,告知其不要车可以退定金,但要扣除各种手续费,要车就必须按4.5万元支付车款,否则就停止为其办理各项手续。无奈之下,杜先生只得补交了3.5万元余款。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交款后,销售公司仅向他提供了总计3.3万元左右的购车发票和各种税费发票,剩余部分的款项既没有相应票据,也拒绝向其退还。并且,杜先生了解到,他购买的该款车市场宣传价仅为2.5万元左右。
杜先生认为,该销售公司有欺诈行为,诱惑他赶紧刷卡付定金,又违背买卖合同的真实诚信,公平合理原则,以不全退定金要挟他,强迫他接受不合理的价位。他起诉要求销售公司返还没有相应票据支持的款项1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