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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不能是私用合法化

2011年02月24日 07:32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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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特约评论员 刘洪波

广州市拟开放公车私用,定价最高每公里1.7元。从报道看,这个由广州市纪委书记苏志佳披露的方案,是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应,并在政协委员那里收获“一脸的感动”、多次鼓掌,达到令人“非常满意”的效果。

这样的效果在民间是否也会产生,暂时无从得知,但从网上反应来看,满意度显然存疑。

公车私用早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并称“三公消费”。公车改革一直在呼吁中,间有报道一些地方公车实行了改革,但区级官员一年补贴7万多元之类消息,使改革不仅不能收获社会满意,甚至成为加剧不满的新话头。

广州这回干脆不叫公车改革,而叫“公车监管”。人们设想的公车改革,是大量减少公车配用、查处公车私用,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交通效率,乃至利于节能减排。而广州所说的公车监管,不涉及车辆配用量的问题,对公车私用也不查处,而是使公车私用合法化,并收取一定“私用费”。

我们未便推测,通过这一措施将收到多少钱,又将减少多少公车私用出行量,但我们能知道,为了“开放公车私用”,每辆车安装GPS定位监控设备就要花费3000元。如能照设计者预想,每车每年节省7000元,只花费3000元去装一个设备,当然还是划算。但我们也要做好费用可能省不出来的准备。此后,公车私用将不再是问题。公车私用既然不违反什么,你还能指责谁?人家要么说“我出了钱”,要么说“我在干公务”,但是否真给了钱,或是否真干了公务,那是另一码事。反正,你再去揪公车的问题,就没趣了。

广州开放公车私用,据说是因“市民不是反对公务用车”,而是反对公车私用。“市民不反对公务用车”,不知这个结论是调查所得还是情理推设,市民是只要公务用车就一概不反对,还是对公务用车也视必要与否而决定反对与不反对?每个官员屁股底下一栋楼,是一种公务用车;像韩国首尔那样,全市只有47辆公车,也是一种公务用车,难道市民都不反对?

市民反对公车私用,反对的是官员用车特权;“公车私用合法化”,是使这种特权因“支付使用费”而合法化,这或许可算是“特权弱化”,但也可能是“特权隐性化”:一重隐性化,是“使用费”并不足以支付车辆使用成本,表面却是“公平付费”;另一重隐性化,是公车出行无论公用私用、无论是否须付费,市民可能根本无法监督,只由专职人员说了算。

广州公车监管方案,无疑是妥协产物。以货币直补的公车改革,“补贴高了,老百姓有意见;补贴低了,影响公务,打击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所以减少公车不予考虑。这里面隐藏着一种利益承认,即官员配用公车理所应当。但官员配车泛滥,很多原是违规使然,违规然后确认,不断违规又不断确认,使违规利益渐渐扩展为被承认的利益,而后其造成的公共财力耗费引起了市民不满。而到需要正视问题的时候,积累的违规问题又成为问题不可解决的原因。

公车私用合法化,即使是如有些人所说,是朝公车改革迈进了一步,却仍为真正的公车改革设置了未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公车改革的方向,应是减少公车购置与配用,并将出行补贴计入公务员收入,使其收入水平保持与社会一般收入相称的合理水平,而不是步步承认其过高或不当的得利。不减少公车数量,而去做“公车私用合法化”,有可能只是在公车上捆绑了更复杂的利益,从而增添公车改革的麻烦,提高公车改革中的叫价砝码。

很多事项的改革,很多管理办法的改变,如果与公务员有关,往往会走向奇怪的境地。社会不满意与官员不满意之间的妥协,大概其主导总是官员不满意,而社会不满意停留于一些“三令五申”而不被执行的纸张而已。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公车 改革 公务用车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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