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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及其在车险中的运用

2011年02月25日 07:12
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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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和一般商业险,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一般商业险则为自愿保险。下面是3个最基本的保险原则在车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可保利益原则

车辆过户后,原车主对该车辆就不现具备可保利益(即:该车已不是原车主的财产,与原车主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如果不对保单进行批改,则原保单将失效。

(二)损失补偿原则

车主以10万购一辆二手车,投保车损险时应按此款车新车购置价(18万)投保;但如果保险事故车辆全损,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而非18万。

(三)最大诚信原则

车辆如果被车主私自改装,在投保时却没有告诉保险公司,发生相关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车主 车辆 原则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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