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表示,最快将在今年6月对全市公务用车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拟按照每公里1.5元至1.7元收费。苏志佳强调,这是“先易后难”的过渡办法,希望广大媒体和市民理解,让广州公车改革迈出第一步(2月23日《广州日报》)。
顾名思义,公车专为公务而设,只能用于公务。公车私用,哪怕是有偿使用,也与公车的性质相违背。公车不是出租车,党政机关也不是汽车出租公司。况且,每公里收费1.5元至1.7元,在广州比坐出租车还便宜。更重要的是,现实国情下,一些公务人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平时吃喝住行玩都能公款报销,公车私用的费用会自己掏腰包吗?至少监管起来很困难。这样看来,公车有偿私用这个“口子”不能开。
但转念一想,公车有偿私用,难道不比公车无偿私用好一些吗?不收费,公车依然被私用,收费,毕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车私用。这就像一些地方推出的公车货币化改革,被指是权力自肥、变相福利,但货币化改革毕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车费用。公车改革,这样也不行,那样也不对,难道只能安于现状,任由每年数千亿元的消费继续下去吗?
实际上,公车改革之外,对于其他很多改革,我们都已陷入争论不清、咋说咋有理的矛盾困境。这很大程度上缘于我们丧失了评判标准。而评判标准的丧失,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伦理道德底线的丧失。比如见到老人摔倒,扶一把本是做人的起码道德,但这种起码道德已普遍丧失,于是,几个学生扶起倒地的老人,就成了道德楷模而受到表彰;廉洁奉公本是为官的基本准则,当这种准则普遍不被遵守,那些被查出贪污受贿几万、几十万元的“小”贪官,不仅不会引起公愤,反而会受到某种同情……
同样的,公车只能用于公务原本是底线,但这条底线显然早已不存在。在公车私用泛滥的情形下,给公务用车安装跟踪系统和识别系统,采取有偿使用措施,也许离人们对公车改革的期盼甚远,但这种无奈下的“退而求其次”,总比某些地方“群众喊破嗓子,我自岿然不动”好。(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