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市新政的出台,已经订好新车的市民张先生不符合申请条件,导致无法参加摇号。为此,他将商贸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退还保证金4000元。近日,在丰台法院调解下,商贸公司当场全额退还了张先生保证金。
据介绍,2010年12月20日,张先生与北京一家商贸公司签订《购车协议》,购买该公司的荣威汽车一辆,价款93550元,同时约定由商贸公司为他代办验车、上牌、保险、纳税等手续,并为他办理分期付款手续。张先生向商贸公司支付了分期担保保证金4000元后,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而且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由于张先生不符合取得购车指标的条件,无法申请到汽车牌照。
张先生认为国家政策的出台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多次协商未果,他起诉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分期担保保证金4000元。经过丰台法院立案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谅解,商贸公司当场返还了张先生分期担保保证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