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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界“两会”四大热议:新政后的利益交锋(2)

2011年03月07日 08:5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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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办法:三方利益交锋

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利益纠纷一直是各“相关部门”都不愿碰触的雷区,这也是汽车流通及售后领域相关政策一直难产的原因。2011年,经过多年的“孕育”,《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及《汽车三包规定》终于有了最终版本,并有望在“两会”后推出。

据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年中推出。新《办法》将制定汽车品牌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合同示范文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废除。这意味着,对经销商的话语权保障将上升到法律约束的高度。

而就在政策发力的同时,厂家在消费领域的收权行动也在加速,尤其是进口车领域,去年以来,捷豹路虎成立中国销售公司,对进口车的总经销进行高调收权,与原经销商集团之间的利益纠纷直接引发了市场供应紧张及最终的渠道变局;奔驰厂家与大经销商集团的渠道把控在去年进一步加深,直接引来了南方独立经销商的一纸诉状。这些都反映了中国目前流通领域存在复杂的利益纠葛导致的话语权失衡。但中国汽车消费各环节的巨大利润却不可遏制地刺激着厂家对流通领域的把控欲望。

从这一现状来看,《品牌》的发布与厂家的发力也将在今年火星四溅。

此外,结束了长达6年的征询期,《汽车三包规定》在今年终将出台。有消息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已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11年上半年出台,且内容较2005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版本有部分变化。这对于近年来快速增加的汽车质量纠纷和售后保障将带来实质性的变化。

2010年甚嚣尘上的丰田召回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起到了关键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据统计,2010年中国共进行了103次汽车召回,平均每3、4天就有一次召回。2011年,汽车召回制度进入正式实施的第8个年头,截至目前,今年前两个月内已经进行公开召回的就有9家企业。

分析认为,这两项政策在实施初期必将引发多方利益的重新定位,但对于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而言,这两项政策的推出将完成我国汽车流通和售后领域亟须的法律完善。

税费改革推上“治堵”前台

在网上“两会”汽车热点议题征询中,治堵与汽车税费皆列其中。而随着新车船税法的出台,借税费“治堵”与改变汽车消费模式成为业界的又一个新观点。

2011年2月25日,引起争议的新车船税法终于有了定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将乘用车的计税标准依据排气量大小分七档,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据悉,新车船税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与之前的草案相比,新车船税法考虑到了绝大多数车主的承受力。

在大部分车主看来,这是消费者权益的一次有限胜利。但更多的汽车界人士却从中看到了更多的可能性。“对于汽车消费而言,车船税调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且,车船税是汽车税费中唯一一个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本来数额就不大,如今再度下调,打击了地方政府积极性,也就打击了其解决汽车消费及交通问题的积极性。”

提出上述观点的是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本次“两会”,李书福提案中最引人注意的观点就是建议汽车消费税在汽车上牌时由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留用,让地方政府专款专用于道路建设和停车场建设等解决道路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在汽车税收上,是有必要将国税与地税进行重新分配,”业内专家表示,目前,除了车船税,所有其他汽车税种都由国税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方政府对治堵的积极性。而且,汽车税多集中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而这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拥堵”问题也十分不利。专家建议,还可以借鉴西方的汽车税收方式,“将更多生产环节的税种转移到使用环节上,从而起到对汽车消费和使用的调控。”

但这种观点同样存在争议,贾新光表示,总体思路是对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其复杂程度将远超想象。而更多观点指出,限行并非治堵的良方,只是短期内的过渡政策,长远来看,对整个汽车消费涉及到的各利益体的协调势在必行。(本报记者耿慧丽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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