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限购令逼出躲债人,在车辆限购令出台后,拖欠加油站一万多元、隐身五年的何某日前为购买新车,不得不主动现身门头沟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昨日记者获悉,法官已将该笔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002年10月,何某与某加油站签订了供油协议,至2003年9月,何某共赊欠该加油站柴油款一万余元,迟迟不肯给付,加油站不得已将其告上法庭。2005年7月,法院判决何某偿还该笔货款。一个月后,该加油站向门头沟区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执行法官此时却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早就没了踪影,经多方查证,一直没能找到他的下落,于是将其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辆车予以查封。但由于一直未找到该实际车辆,遂无法进行评估拍卖,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其间,执行法官一边在到期后对被封车辆做续封手续,一边查找被执行人何某和其被查封车辆的下落,但均无收获。
事情在2010年12月底北京出台车辆限购令后出现了转机。今年3月,隐身“潜水”长达五年之久的被执行人何某突然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称要缴纳案款,希望法院尽快将其车辆解封。原来,长期躲债的何某近期想换一辆新车,但由于新出台的限购令,其名下已有车号,不能再取得新号,如果想要购新车,只能将旧车报废,再用原来的车号给新车办理手续。权衡许久,何某决定主动交纳案款,使自己名下的车号恢复正常,以此购买新车。至此,在车辆限购令的限制下,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记者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