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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加价”售车涉嫌“商业贿赂”?

2011年03月17日 04:1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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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热销车型加价销售“常态化”

22家维权单位发布维权观点认为

文/记者罗林

图/记者何波

2011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近日,由北京、广州、澳门、香港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和中国消费者报社组成的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记者走访发现,由于2010年车市“意外”火爆,供应不足问题突出,加价售车在2010年成“常态化”。在佛山,去年至少出现超过10款车型存在“加价售卖”现象,最高加价者超过5万元。随着“加价违法”的声音传出,佛山车主希望能出台相关法规,严惩此类“插队”购车现象。

观点: “加价”售车是涉嫌违法行为

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在联合发布的维权观点中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首先,“加价”售卖破坏正常排队购车者的次序,延迟他人的提车时间。因此,加价款应作为对正常排队不能及时提车的消费者的“补偿费”,经销商据为己有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其二,加价售车构成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行为,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三,既不开发票也不上税的加价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其四,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的变相加价做法,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其五,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希望尽早提车者的款项,涉嫌收受商业贿赂。

对此,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调查

现象一:去年佛山加价呈现常态化

记者走访佛山车市发现,由于近两年车市持续火爆,部分热销车型加价销售呈现常态化现象。在2010年,至少有超过10款车型在佛山加价销售,其中SUV车型最为常见,某豪华SUV车型加价幅度甚至超过5万元。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直接加价外,不少车型还以搭售精品、从异地调车手续费等方式,变相加价。以搭售精品为例,部分实际价值仅数千元的精品,却以数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车型的加价现象更是持续数年之久。据悉,由于部分加价SUV车型在佛山销售火爆,加价或变相加价的车辆数以千计。

现象二:不加价者被延迟交车屡见

与市场“加价”有现车相对应的是,消费者交了定金却提车遥遥无期的现象颇为常见。在近日佛山12315公布的数据显示,主要集中在经销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而在申诉案例中,不少为因车源被转售,而迟迟不能交车的案例,也因取证较难而不了了之。

揭秘:

冷热车搭配厂家“默许”商家加价

记者调查发现,在商家加价行为背后,绝大多数厂家表现默许。有知情人士透露,商家每供应一批热销车型,同样需要经销商附带订购一批冷门车型。面对商家的加价行为,绝大多数厂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商家: 指导价不是最高限价

有不愿具名的商家表示,厂家提供的指导价仅为参考价格,汽车销售是一种市场行为,商家有权根据市场的供求决定售价,商家在售车时,明确告知了价格,就不存在欺诈的行为。此外,厂家指导价也并不是最高限价。

消费者:

加价对先订车者不公平

多数车主认为,不管加价是否违法,加价售车首先对较早订车者明显不公平。不少车主坦言,由于加价手法多样,加上监管较难,暂时也无现成的法规作为处罚的依据,目前监管仍很难。要杜绝加价行为扰乱汽车消费秩序,出台相关的法规非常重要,否则,仅凭“准政府部门”的协会联盟的相关呼吁,仍然很难对“加价”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物价局:

“加价”基本无人投诉

记者致电佛山12358咨询热线了解到,目前汽车售价不纳入政府指导价。咨询人员建议,如消费者觉得销售商价格不合理,可到其他商店进行购买。

记者从佛山禅城区物价部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暂未接到“汽车加价”的相关投诉,管辖区域内暂未发现有商家因“加价售车”受到处理。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佛山 车型 行为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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