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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锦湖轮胎 专家称依消法加倍索赔

2011年03月21日 16: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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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锦湖轮胎 专家称依消法加倍索赔

锦湖轮胎质量问题 资料图片

尽管锦湖轮胎公司对如何处置被媒体曝光的问题轮胎,迟迟未做出反应,但这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信心。连日来,共有112位消费者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微博)与腾讯网联合主办的315消费消投诉绿色通道及官方微博,反映自己所使用锦湖轮胎出现的问题,强烈要求锦湖轮胎公司尽快拿出诚意,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切实解决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这一数字目前仍在增长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央视报道属实,消费者完全可按《消法》第49条之规定,,向企业提出双倍赔偿。

3月2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999-016,电话仍处在无人接听的状态。锦湖轮胎公司冷对消费者的做法,并没有减轻消费者的抱怨。

专家建议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49条索赔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一直关注着锦湖轮胎的处理情况。他认为,现在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召回”,其实这是个误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其前提条件是生产者囿于特定时期的局限性,无法预见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

而央视报道提及的锦湖轮胎生产过程,是赤裸裸地一种欺诈行为,是明知会产生危害性而有意为之,因此,简单地召回,不足以惩治不法企业。

对消费者而言,应该拿起消法第49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法第49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惟有如此,才会对不法企业产生真正的震慑作用。分享到空间转播到微博争当转播第一人推荐微博

董宝青

《汽车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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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资深记者

郭登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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