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车上的两名同事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张某赔偿两名同事家属80余万元后,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2月30日晚,张某与公司同事聚会。因同事马某、刘某没有车,酒后的张某好心送二人回单位宿舍。在途经顺义区彩虹桥时,张某的车与道路中心隔离带相撞翻车。张某从车里爬出后积极救人,并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但最终,他的两名同事均不幸身亡。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酒后驾车超速,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悉,张某事发后赔偿了马某、刘某家属共计80余万元,并得到了对方谅解。受审时,张某也真诚悔罪,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交通安全,绝不再做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记者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