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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应和锦湖轮胎一起召回

2011年03月25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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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锦湖轮胎终于公开道歉,并承诺召回问题产品。然而,相关监管部门仍然保持低调,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据称,在央视3·15晚会曝光锦湖轮胎问题后,天津质监局随即赶赴锦湖轮胎天津工厂,对相关生产线进行检测。此后锦湖轮胎发表无责声明,其中没有提及天津质监局的检测结论。至今,亦未见到天津质监的独立意见。

由媒体而不是监管部门首先暴露企业问题,情理上已经有些勉强。问题曝光后,监管部门迟迟不出现在前台,就更有些说不过去。

事件发生后,某汽车专业网站的一项在线调查表明,51%的被调查者认为此事缘于行政机关执法不严,22%的人认为是市场准入监管不够,10%的人认为是由于行业标准缺失。现行的轿车轮胎国家标准(GB9743-2007),虽然形式上取代了1997年标准,但一些重要参数试验方法仍然沿用老标准,而发达国家的标准则与时俱进。

无论过程如何曲折,锦湖轮胎的召回,总算是走出了正确的一步。那么,我们的技术标准、监管体制、政府责任是不是也应当“召回”呢? (陈墨)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锦湖 轮胎 天津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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