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青州等地:城管“秒杀”式 罚违章停车
日前,记者接到读者来电,称在潍坊临朐、青州等地,都存在着“违章停车,城管处罚”的现象。一名的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临朐、青州等地的城管都很“疯”,“整天开着车到处转悠,看见停在路边的车就贴,一不小心就会被盯上。有关系的,可以找找熟人把单子销掉,没熟人的,就等着交钱吧。”3月26日,记者前往潍坊对此进行了调查。
停车买快餐的空 被罚一百元
“如果是规范的执法,我绝对没有半点怨言,可这样‘猫着腰’执法,实在让人觉得可气、无奈。”在潍坊临朐采访时,对于当地的“违章停车,城管处罚”现象,私家车主王先生向记者抱怨说。
王先生表示,虽然自己一直小心地遵守交通法规,可前几天还是“中了城管的招儿”。“那天中午走到民主路一个路边快餐铺时,我停车去买点吃的。临下车时,我还特意看了看,停车的地方虽然没有划定停车位,可并不妨碍车辆通行,再说了,我买点吃的就走,最多几分钟的事。”
“买完东西上车时,我发现刮雨器下压着一张红色的城管开具的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王先生摇头无奈地表示:“最多也就五分钟……如果我真的违章影响交通的话,一句话我就能开走,何必一定要罚我这一百元钱呢?!” 在采访中,一名青州车主也向记者表示,“城管有那么几个人,整天开车全城贴罚单。收到罚单的车主,必须要在三天内把钱交到城管局,否则你违章停车的照片就要被送到交警队去。”
一名临朐当地女出租车司机说:“现在我们这的城管,贴条子(罚单)贴的可凶了。可惜这些人贴条子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一看车违停而且车内没人,赶紧上去贴;只要车内有人,即便你违章停车了,他也不管。”
拍照贴罚单 整个过程不超5秒
3月26日下午,潍坊临朐县最繁华的民主路上,一辆载有三人的城管执法车正由北向南驶去。突然,执法车向左急转弯,在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前减速,司机没有熄火,坐在后排的男子快速的填写着罚单,前排副驾驶位置上一名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跳下车,用手中的数码相机拍摄后,转身接过罚单压在了私家车的刮雨器下,整个过程不超过五秒钟。
几乎在同一时间,看到城管在拍照后,从路边不远处银行内出来的车主吴女士(化名)一边快跑,一边向城管大喊“别拍,人在呢……”看着加大油门远去的城管执法车,她沮丧地说:“又要去城管局交罚款了。”
“这是第二次被城管罚了,每次一百元。”手里捏着罚单,吴女士苦笑着对记者说。“我是停车去银行取款,排队等了两个人的空,就被城管贴了。”当记者问她准备怎么办时,她回答说:“去交钱吧,否则他们把违章停车的照片往交警队一交,逃不掉罚款不说,弄不好还要被扣分。”
在跟随这辆城管执法车时记者发现,的确如当地居民反映的那样,执法人员只对车内无人的违停车辆贴罚单,如果驾驶员或是乘客坐在车内,即便车辆违章停车,执法人员也不会进行处罚。
【城管回应】
我们和交警部门联动执法
“五天之内来交钱,罚款一百,不扣分。五天之后不来接受处理,那我们就把你违章停车的照片交到交警部门,交警罚多少,就不清楚了。”3月27日记者以违章车主的名义致电临朐县城管执法局时,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钱可以交到我们这里,我们属于代收,随后再交给银行。”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08年开始,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进行了联动执法。“处罚违章停车现象,是我们在行使职权。如果不来交钱的话,我们就把违章照片送到交警那边,由他们把你的违章记录录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电话中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城管部门现在对临朐县城内的三十多条主要道路进行执法,“现在马路路沿石上面可以停车,道路两侧的停车位之内也可以停车,除此之外,在道路两侧停车,都会受到处罚。”当记者问一天内能贴多少这种罚单时,这名工作人员笑着说:“这个还真不清楚。”
【交警说法】
违章停车就归城管管
3月27日下午记者致电潍坊市临朐县交警大队时,值班民警确认了和城管部门之间有分工的说法,并表示“我们只查路面上行驶的车,城管处罚违章停车行为很合法。”
“违章停车就是归城管部门管,我们之间有分工。”这名值班民警介绍说:“查处违章停车行为,就是归他们(城管部门)管,如果不去城管部门接受处罚,也可以来我们这边缴纳罚款,处罚结果都一样。不同的是,城管部门需要到交警部门把违法行为录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系统。”他还补充说道:“也不仅仅是我们存在分工,像城市乱搭乱建,违章停车等行为,本就属于城市建设管理内的范畴。我们只管车辆行驶在路面上的情况。”
法律依据没问题 但执法动机不纯
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记者在临朐县城管局网站上看到,在介绍该局管理职能时,“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03)97号文件精神,临朐县城管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履行如下职责”,其中第八条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杨士林教授介绍说,县级城管执法局对于违章停车应当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目前在法律、法理上应当没有问题。“杨士林介绍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该条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多头执法。随后,各地开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原来属于规划、城建、交通、工商以及环境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于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先叫城管执法大队)。据了解,我省几乎所有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市均获得了省政府的授权进行试点。
杨士林告诉记者,即使城管执法局拥有违法停车的处罚权力,但其执法方式及其动机也存在问题,比如处罚之前没有警示、告知和教育。现在来看,其动机不是为了减少或者消除违法行为,而是为了多发现违法停车,更多的收取罚款。
城管“越俎代庖” 被罚车主可起诉
“城管开罚单处罚违章车辆?!这种事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吃惊地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越俎代庖”。
付强介绍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行使。付强分析说,车主如果对城管所开罚单不搭理,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话,城管部门把违章照片送到交警那边,这恰恰说明了城管部门没有处罚权。此外付强还表示,城管开罚单处罚违章车辆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被罚车主可以拿着罚单起诉城管部门,告他们乱用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