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人俞某,3月24日驾驶浙D7E***号越野车从诸暨开往义乌。因天气较热,感觉口渴,途径甬金高速东阳服务区时,俞某决定买点东西解渴。可是俞某不是买水或饮料,竟然买了一瓶啤酒,三下五除二喝下去之后,继续开车。
喝了酒的俞某,脚下踩油门也不控制了,途径测速点时时速达到了165公里。因超速被交警拦下的俞某,随后又被测出酒精含量达到0.33MG/ml,已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俞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500元、扣证三个月、扣点12分;而其车速165公里/小时,他还将被处以罚款1100元、记6分或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