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4月1日电 (郝晋薇 王刚)广西正大力推行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机制,得到各方肯定。此外,广西还在交通事故理赔上实行“一站式”服务,着力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3月31日,广西区公安厅会同自治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厅、保监局等部门,在玉林市召开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置现场会。据介绍,交通事故纠纷“三调合一”、事故理赔“一站式”服务机制,发端于广西玉林市。这一机制要求交警、司法、法院、检察院、保险公司五部门同址办公,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一站式”调解。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起诉到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转递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受理,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受理、就地审理。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成功以及法院判决、司法确认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财产保全、审理、判决、执行等事宜。
据介绍,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大,且涉及大量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事故受害人因抢救治疗、丧葬费用及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往往把不满矛头指向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一些情绪过激的受害者家属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借事故赔偿纠纷问题制造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堵塞道路,非法扣留车辆,拘禁当事人,抬尸体到政法机关闹事,甚至围攻现场办案民警,聚众冲击执法机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广西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综治委副主任梁胜利在会上说,此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由综治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保险等五部门联动,构建了便民、高效、透明、公正、和谐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机制,切实把大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在全广西乃至全国首创的调解模式,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上访、零群体性事件目标。
广西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长韦宁贤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西机动车及驾驶员数量已双双突破800万,通车里程近10万公里,道路交通事故也相应呈现高发态势:2006年至2010年的5年时间,全区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424171起,造成13548人死亡,90450人受伤。
据介绍,目前广西14个地级市、7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公安交警与保险部门合署办公的“三调合一”等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定损、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去年以来全区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交通事故达10余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