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受北京现代、长城汽车、东风悦达起亚和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委托,锦湖轮胎(中国)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2208和C0 4008、2009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509和C00909、2010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 C0 2410和 C02910,以及2011年生产的批次编号为C0 0111的锦湖轮胎产品,涉及数量共计302673条。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过量使用返炼胶,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为消除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害,锦湖轮胎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轮胎进行免费更换。此外,锦湖轮胎还承诺将对2008年3月以来在中国生产的轿车用轮胎产品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检测服务,凡符合厂家免费更换条件的一律予以免费更换。
本次召回将通过锦湖轮胎及相关整车制造商的全国经销、售后服务网络具体实施,相关用户可以拨打锦湖轮胎24小时客服热线400-0999-016或登录锦湖轮胎中国网站及相关整车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了解本次召回的详细信息,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查询相关信息。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对召回加强监督。如发现召回范围不完整、召回措施不合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再次进行召回,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消费者可以就锦湖轮胎质量问题向当地12365质量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