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中国海军舰队从西太平洋演练归来,自卫队研判潜艇究竟在哪里?
车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出台 保险协会释疑

2011年04月08日 08: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发布《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将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指引》称,为了方便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下称“代位求偿”)。

对于日前引起广泛议论的车损险“高保低赔”现象,保险行业协会也进行了释疑。

所谓“高保”,是指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每年7.2%计算。据了解,目前数十家保险公司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所谓“低赔”,是质疑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在日前召开的座谈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是因为,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用新配件进行修复。车主也会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确保足额赔付。

据了解,保险消费者投保车损险时,保额有三种方式供选择,除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外,还有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和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两种模式。不过,以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时要按比例赔付,不能全赔。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金额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媒体认为在车损险当中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费不合理,主要是因为汽车价值会随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减损。在实际中,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汽车出现事故和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在增加,“这也是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消费者质疑‘高保低赔’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保险公司应当细化车险保费厘定的各项因子,并且应履行说明解释的义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欣说:“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数据也缺乏,而客观上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今后我们应当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完善车险定价模式。”(责任编辑:刘岩)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投保 新车 被保险人 车险 
用手机登录 3g.ifeng.com 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