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同事醉酒后迷糊开车上路,结果撞上路政养护中心设置的施工警示标志,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事后,乘客的家属将酒驾司机的法定继承人和路政养护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老汉和王老太诉称,死者张某是他们的独生子。2010年12月1日晚,儿子乘坐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顺义马坡地区时与北京某养护中心二处设置的施工标志相撞,儿子和李先生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超速,且酒后驾车,北京某养护中心二处施工时未按规定在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故该交通事故李先生负主责,北京某养护中心二处负次要责任。
两位老人称,儿子是他们晚年生活的唯一希望和寄托,现在他还未结婚生子就撒手人寰,给他们带来巨大精神打击,他们要求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
李先生的父母及妻女答辩称,张某明知李先生醉酒驾驶仍旧乘车,对损害后果有放任态度,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过错。原告方在事故发生后曾经接受过李先生家人给付的2万元现金,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故的民事责任。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北京某养护中心二处辩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在路面设置警示标志是因为井盖维护需要,并不存在过错。此事故为李先生醉酒驾车所致,张某明知李先生醉酒驾车还乘坐,主观上也有过错。因此事故的损害后果应当由李先生和张某承担。此案已开庭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宋双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