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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应以治酒驾的力度来治乱鸣喇叭

2011年04月18日 1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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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街头死灰复燃的刺耳喇叭声不但是对广州市区“禁鸣令”的一种挑战,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进入汽车社会后,一些固有的陋习并没有随之消失。如何让“禁鸣令”令行禁止,笔者建议,不妨拿出治酒驾力度来治理司机的乱鸣喇叭。

当然,大多数的汽车鸣笛都是由车辆抢道、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发的。以此而言,一两声的短促鸣笛尚可理解,但倘若摁住喇叭不放、一直发出刺耳笛声,甚至根本没必要鸣笛的也故意摁喇叭,说这些司机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也不为过。而最直接的原因还在于处罚不够严厉。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广州1998年1月1日出台的“禁鸣令” 也规定,对乱鸣喇叭的司机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但在很多人眼中,包括一些执法者,恐怕并不认为鸣笛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再加上和酒驾相比,其社会危害性并不直接。而且在违法违规取证上,确实存在着一些客观上的困难。

其实广州在“禁鸣令”实施之初,因监管到位,交警在市区道路设点专项整治,效果立竿见影。只是后来监管的松懈、处罚力度的偏弱,让“禁鸣令”变得名不副实。这也表明,消除马路上的顽疾,仅寄望于不良驾驶者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长治”才能“久安”。眼下,首先要强化对乱鸣危害性的认识,让社会形成共识——乱鸣汽车喇叭也是一种社会公害,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可以考虑将罚款额度适当提高,严格扣分,并为多次违规者建立黑名单;再次,要加强监管,像治酒驾那样,违法必究,真正把治乱鸣笛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内容来抓。 (子在渊)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喇叭 广州 社会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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