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注巨额停车费问题,正因为这是一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按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求行事。它们的基本理念应当是规范、合理、科学。巨额停车费成为公众关切的对象,就因为从它的制度设计到执行、管理,似乎都与这样的理念存有一定差距。
针对巨额停车费流向的质疑,北京有关部门作了些回应。许是提问的媒体不够多,焦点问题问得不够全面,回答得也不甚解渴,这种有所保留的提问与回应,在部分满足了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又让公众更加疑窦丛生。令人想不明白,就这个公众关心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进行更充分的沟通呢?
比如停车场的层层转包经营问题。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却无人触及。事实上,恰恰可能是层层转包问题的存在,导致巨额停车费理论与实际错位。因为单车每小时数元甚至十几元的停车费,在偌大一个北京城一年积攒下来,不是一个天文数字那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布去年占道停车费只有区区两千来万时,人们投以不信任的目光。
从一定意义上说,层层转包经营者就是一种食利集团,在不少行业领域的项目承包中都存在。他们握有权力资源,从权力手中获得停车收费项目,扒掉一层皮后再卖给下家,依此类推,直到榨干利润为止,由此再反向要挟权力或与权力“诉苦”,总之是要少上交多中饱为上。不破除这个食利集团,巨额停车收费政策就不仅苦了公众,到手的那点不多的钱也干不了什么事。
再比如,停车费涨价不举行听证的问题。回应称涨价方案征求意见范围远大于历次听证会水平。这实际上是一种逻辑混乱。听证会是一种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保障,不是你想举行就举行,不想举行就不举行。若照此逻辑,那就是举办听证会于我有利我就办,否则不办。即使“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广度和深度应该是远远大于历次听证会的水平”这种表达含混的语句理论上成立,也不能成为不举行听证会的充分理由。
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是两种决策途径,二者相得益彰,但不可相互替代。以此代彼只会削弱其制度威力,反而成了可以任人操纵的工具。对于涉及公共品价格的事,涉及因为公共利益而让老百姓掏钱的事,光征求意见是不够的。尽管这些年听证会是逢听必涨,但它在制度上还是有比较完善的设计,就是要提供成本核算,要请各方代表陈述意见,甚至要进行激烈的观点交锋等。这些又怎么可能是你说我听式的公开征求意见所能达到的呢?
我们关注巨额停车费问题,正因为这是一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按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求行事。它们的基本理念应当是规范、合理、科学。巨额停车费成为公众关切的对象,就因为从它的制度设计到执行、管理,似乎都与这样的理念存有一定差距。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基本不透明,说到底就是关门决策、坐想决策。决策如果充分透明,把疑点、难点、焦点问题交给科学与民主,又怎么会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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