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子陈某醉酒后将一辆法拉利轿车踹坏,给车主造成了3万余元经济损失。记者昨日获悉,陈某被朝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1月3日2时许,陈某在朝阳区工人体育场某酒吧门前,饮酒后无故将贾先生停放在此处的黑色法拉利轿车踹坏。经鉴定法拉利车左侧驾驶室车门铝焊钣金、前保险杠喷漆材料费17900元,工时费15470元,共计33370元。后陈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的亲友代其赔偿了车主贾先生的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陈某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亲友积极帮助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陈某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责任编辑:孟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