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多个省区市审理判决了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9日北京、四川、湖南等省市对首例醉驾者作“醉驾入刑”判决。
北京:判处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四川:判处邓召旭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处李强和郝毅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曹德章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湖南:判处高国忠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华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戴辉红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