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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车祸案今宣判 两百余万赔偿未付

2011年05月20日 07:56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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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邹乐)记者昨天获悉,“长安英菲尼迪车祸案”将于今天宣判。肇事者陈家涉嫌的另一起拖欠房贷案在昨天有了结果,通州法院一审宣判解除陈家与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的《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这意味着陈家要一次性归还银行所有借款本金、利息66余万元。

此前,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并与死者家属达成了360余万的民事赔偿和解,其中130万元已经给付,余款准备在卖掉房产后支付。

陈家2007年在朝阳区东四环外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的价格为100万元左右,时至今日,该房屋升值到200多万元。

今年5月,中国银行通州支行以“未按时还房贷”起诉陈家,认为其先后10多次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明显,要求终止《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并要求陈家归还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不还款的罚金共计66万余元。同时要求第二被告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通州支行还提到了两点起诉终止合同的依据,一是陈家隐瞒了该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二是贷款人存在刑事拘留等特殊情况。

昨天,陈家的代理律师陆骏峰表示,陈家只有一处房产,房产如被拍卖后可能会先偿还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再还银行。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陈家不满25岁的妻子四处筹款,已经很不容易。陆骏峰透露,陈家肇事案将于今天宣判,届时会问及其家人对房贷案是否上诉。

第二被告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卫宇民表示,如陈家还不上银行,这部分费用将会由高盛公司先代为偿还,再向陈家索赔,他表示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责任编辑:马中强)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陈家 高盛 通州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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