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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今日对13宗醉驾司机提起公诉

2011年05月26日 07:17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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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检宣 曾春波 高桦 钟国华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除署名外)

喝醉了酒,又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怎么办?有网友支招将车停在路边,在车上睡觉就不会被追究责任。广州检察机关表示,只要醉酒驾驶就构成犯罪。今日,检察机关将首次以危险驾驶罪,对一名醉酒驾驶后停在高速路边睡觉的男子提起公诉。

据悉,截至5月19日,广州检察机关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一共有15件15人。今日,各区检察院将按照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布署,对已经办结的13宗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跑车在怡乐路撞倒两路人,致一死一伤。事后杨某承认酒后驾车。(资料图片)记者 郑启文 摄" src="http://i0.sinaiMG.cn/qc/2011/0526/U6053P33DT20110526071109.jpg" title="5月7日凌晨,杨某驾驶跑车在怡乐路撞倒两路人,致一死一伤。事后杨某承认酒后驾车。(资料图片)记者 郑启文 摄" />5月7日凌晨,杨某驾驶跑车在怡乐路撞倒两路人,致一死一伤。事后杨某承认酒后驾车。(资料图片)记者 郑启文 摄

只要醉驾就构成犯罪

由于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新罪名,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社会各界对该罪名也有不同理解,社会关注度较高,争议较大。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具体司法解释,但根据媒体日前报道,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已经明确表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方就会一律起诉,而不会考虑情节的轻重,不存在选择性或区别对待的问题。“这也是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所持的观点。”李启新说。

对于如何判断醉驾是否入刑、是否起诉,李启新表示,“我们掌握的标准是: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就构成醉酒驾驶,犯罪就成立。至于情节,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

检察院今日对13宗醉驾司机提起公诉
5月17日,首个醉驾被刑拘者周某信在流花交警大队接受采访。郑启文 摄

记者提问

怡乐路车祸案

今日是否公诉

记者:备受关注的怡乐路车祸案是否在已受理案件中,检院是否有措施防止肇事者逃逸来规避查醉驾?

李启新:检察机关尚未收到公安机关对怡乐路车祸案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案卷。如果现有的侦查手段不能证明有醉酒驾驶行为,那么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只能够按照其他的情形来处理。因为这里会涉及到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可能在客观事实上有人怀疑杨某某喝了酒,但在侦查上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话,还是要按照证据的标准来认定事实。

酒精含量是否纳入量刑标准

记者:醉驾如何视情节量刑?

李启新:比如认罪态度、造成后果,抓获时的酒精含量等。我们认为80mg/100ml与300mg/100ml显然是有区别的。

记者:有没有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来量刑的规范化意见?

李启新:酒精含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醉驾者的主观恶性,和对该行为的危害性的判断,但是我们认为酒精含量不是唯一的标准,目前也没有具体的量刑规范化意见。我想,起诉到法院以后,再综合大量案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会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恰当作出评价。

记者:醉驾与事故比例是多少?

李启新:在提起公诉的13宗醉驾里,有5宗造成了后果,但都比较轻微,比如追尾、撞消防栓。

记者:如何界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险驾驶罪?

李启新:醉驾本身是基于正常道路行驶的主观故意,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是过失罪过。但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犯罪,驾驶车辆只是一个手段行为,可以认为驾车只是作案工具,而不是正常的道路运输行为。虽然在外观上都是驾驶车辆,但是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5个案例为何只起诉13人

记者:在证据方面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李启新:我们和交警部门已经开了两次协调会,比如需要现场执法录像、抽取检验的报告,特别强调是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此次有2个案件就是因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没有一起起诉。

部分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案

5月1日凌晨1时

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

周某信醉酒后驾驶小车途经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这是新法实施后广州第一宗醉驾案

5月9日凌晨4时

东南西环快速路右线39公里路段

朴某俊驾车与两辆货柜半挂车相撞,交警接报处理时,朴某俊仍在驾驶位上醉酒不醒。

5月9日8时

海珠区新港中路南侧影城花园

一名男子因醉酒驾车从停车场出来后,撞上了路边的消防栓,被交警查获。

5月12日凌晨1时

天河区沙河立交由西往东路段

途经车辆排队接受交警查车时,劳某林因醉酒驾车刹车不及追尾撞上前方等候的一辆出租车,并致出租车再追尾碰撞前面的小轿车。

5月15日凌晨

白云区松洲街社前路附近

在交警查处的一宗危险驾驶案中,司机周某涛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0mg/100ml,超出醉酒入罪标准3倍多,是目前为止广州查获的案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者。

案例分析

醉酒后车停高速路

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5月15日凌晨,驾驶人周某涛酒后驾车行驶到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社前路附近,随后将车开上了高速公路。周某涛感觉体力不支后,便将车停在了路边,后被巡逻交警抓获。经查,周某涛的血液被检出乙醇(酒精)成分高达250mg/100ml,超出醉酒入罪标准80mg/100mL达3倍之多。据广州市检察院通报,这是目前为止广州市查获的案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的案件。

周某涛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停在路边睡觉,是否应当认定为中止危险驾驶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呢?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涛醉酒驾驶构成犯罪。而且,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本就是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在明知醉酒还将车开上了高速公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相关新闻“醉驾入刑”不如“严格执行”最高检称醉驾案证据充分将一律起诉四成读者表示“醉驾”不入刑难以约束自己代驾业醉驾入刑后火红 缺乏监管成三无行业专家建议醉驾案可适当采取取保候审法学专家刘仁文:醉驾入刑"看情节"没有错长安街醉驾案被告获无期 赔偿受害方366万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醉驾致两死案今日宣判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驾驶 启新 酒精 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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