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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六地区6月6日-12月5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11年05月27日 07:1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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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余琴)昨日,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举办“限电”新闻发布会,从6月6日起至12月5日,每日0时至24时,深圳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同时被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处指挥科夏旭昆科长代表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

通告显示,6月6日起至12月5日,依法在下列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内所有道路;龙岗区的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区内道路。

据介绍, “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是指安装、加装有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

6月6日至6月底为缓冲期

为了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个退出的缓冲时间,自6月6日至6月底为“限电”的宣传引导期,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违规上路的驾驶人侧重以教育、引导、宣传和劝阻为主,自7月份开始严格依法管理。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非机动车 装置 动力 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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