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还是等待着对于案件的举报之后,才会出手进行处理,其实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正在推进汽车租赁公司管理的修订工作,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细则也是有望在近期出台,这些细则将会对哪些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呢?
黎学宁:现在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已经规定的很明确了,汽车租赁就是指经营者在约定的时间将汽车交付给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并且它明确的规定说是不提供代驾,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现在就是说目前的规定已经很明确,而即将修订的汽车管理办法会使这样的企业违规行为更加没有漏洞可以钻。
主持人:那有没有可能这会成为一个规范租车企业市场行为、引导租车行业整体发展的一个机会呢?
黎学宁:我觉得应该是,目前这种租车公司的代驾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据很多出租车司机都反映说他们的利益有一部分客户已经分流了,然后影响到汽车租赁市场,所以即将出台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也是大家所希望的,减少漏洞、有法可依。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说在管理细则出台之前,如果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您的建议是什么?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像我们刚才说的只能是吃哑巴亏呢?
黎学宁:不是,这个目前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是有两个机关可以处理,一个是交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全国各地基本上都叫委员会,但是在杭州叫交通局,这是明确的可以作出处理的。另外一个是工商管理局,工商局是对汽车租赁公司超范围经营做出处理,交通委员会或者交通局它是对于它现在租车行业的交通违规这种行为做出处理,这两个情况是可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