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靳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月10日19时32分许,靳某醉酒后驾驶当天购买的瑞麒牌红色微型轿车,行驶至宝山区真大路、真北路路口时,被正在此处进行机动车检查的宝山公安分局民警查获。警方检查发现,靳某为无证驾驶,当场酒精检测已达醉酒状态,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血样中酒精进行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查,靳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案发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靳某在缓刑考察期内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刘栋通讯员施坚轩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