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开展专项治理,对清理出的经过批准购置使用的超标车,不能调剂使用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使用的超标车,一律收缴,再予以调剂使用或公开拍卖。
据了解,公务用车分为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此次公车专项治理主要针对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借车、换车,摊派款项购置公务用车,擅自接受赠车,摊派转嫁运行费用,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8个方面的问题。对清理出的违规车辆要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处理。
按照方案规定,一般公务用车的原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新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对超编车,一般由小汽车定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剂给新组建单位或缺编单位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按照规定公开拍卖。对接受的捐赠车辆纳入编制管理,如属超标车按前述原则处理。对摊派款项购买的车辆,一律先予以收缴,再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规换车、借车的,须经报批后再予以换回退回。
海南还明确规定,在全省、市、县、乡党委和国家机关换届期间,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本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中央治理公务用车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来源中国经济网)(责任编辑:马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