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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面“达标化”面临三大“路障”(3)

2011年06月03日 07:4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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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难顺从

近2000家企业将面临洗牌

5月28日,第六届中国南方电动车及零部件展会在无锡举行,4部委的通知让展会蒙上了一层微妙的气息,国内300余家车企和多个省市电动车协会召开应对会,认为这次“行业整顿”是一次“严峻考验”,“寻出一条新的出路已经迫在眉睫”。

这样的危机在2009年曾上演过短暂的一幕。当年年底,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40公斤以上,每小时20公里以上”这两项数据意味着,所有的“超标”电动车都将被列入机动车范畴。由于全国电动车中近9成均为“超标”电动车,2400余家电动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动车也大多为“超标”车,如若按这一标准实施,大多数生产企业均面临倒闭。

“企业如果要生产电动摩托车,就必须要获得摩托车的生产资质,而获得资质的条件是: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江苏新日电动车(微博)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胡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业内能达到这一条件的企业,我听到最乐观的说法也就10家。”

2009年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技术条件数日之后,这一标准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一部分就被国家标准委宣布暂缓实施。但一家知名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近日4部委通知下达后,行业的现状与2009年几乎一模一样,“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两难,一边是消费者的需求,如果我们生产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消费者不会购买;另一边是标准的限制,轻便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虽然被暂缓实施,但‘超标’电动车属于管理真空的状态,企业如果要生产,就只能参照生产摩托车来操作”。

而由于大部分企业都面临这一困境,这名负责人说:“很多企业并不会照做,就连我们这么大的企业,也不可能全部都按照标准来生产。”而对于行业的正常发展,这名负责人认为,“现在大家唯一的希望就在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尽快出台,而且能够对速度和重量根据实际作出适当放宽”。(范传贵)123 上一页 下一页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电动车 电动 法制日报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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