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松江区法院对上海醉驾入刑第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须某因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受伤,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1日,须某参加亲戚的婚宴并做婚车司机,喜宴上他喝了三两白酒,散席后开车送亲友回家。须某沿连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九新公路附近时,与一辆从道路右侧通道转出且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小型客车被追尾后失控撞向路边的大树,造成车上6人轻伤。
现场勘查显示,驾驶员须某有饮酒嫌疑,警方即对他进行呼气检测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须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MG/ml,已达到醉酒程度。案发后,须某对酒驾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赔偿被害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7.3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须某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在饮酒至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84mg/ml的情况下,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须某虽非自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表示认罪,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