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专项清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各部委检查复核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由于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包含人员、财务、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等诸多方面,又涉及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审计等诸多部门,因此,交通运输部表示,将把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人,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要责成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二是对于要降低收费标准或缩短收费年限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经清理撤销、合并和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对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现场要规范设置公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对清理后涉及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也要按规定予以公开。
李盛霖强调,在专项清理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五项工作要求,一是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二是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三是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四是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五是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进度。
"'十二五'将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公路政策,使公路回归公益属性,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说,据悉,五部委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将组织省际互查,以确保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