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中国海军舰队从西太平洋演练归来,自卫队研判潜艇究竟在哪里?

广州中院庭长:醉驾量刑要考虑时间路段

2011年06月17日 08:03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如果朋友到我家喝了点酒,因为车辆挡住别人,下楼移车被交警查获怎么办?是不是也当成醉驾要入刑?”昨日,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上这样对记者说。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醉驾入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形形色色,审判时要严格按照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综合案件的所有情节,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评判,依法作出判决。

比如检测的酒精含量、所驾的车型(是否营运客运车辆、是摩托车还是大型货车等)、行驶的时间和路段、是否曾有过醉驾行政处罚记录、醉驾后是否抗拒约束,以及醉驾同时是否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情形(如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等)及实际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损失情况等情节。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广州市发生的案例来看,还没有造成非常大的损害后果,目前主要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再结合具体个案。例如,在繁忙时间,广州车流量大的路段醉驾,和深夜在偏僻小路段上醉驾,在量刑上是要综合考虑的。”

对于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问题,万云峰举了一个假设的例子,“今天朋友到我家,大家喝了点酒。因为车辆挡住了出入口,临时下楼倒车腾个位子,正巧被交警查出了醉驾。对于类似案件,应该进行综合判断。作为法官,要理性公平对待关系广大驾驶员的案件。”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广州 庭长 案件 路段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