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2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哈市将分阶段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尽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汽车。
据介绍,哈尔滨市现有车辆80万辆,市区在用车辆43万辆,其中黄标车7万辆左右。据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统计,黄标车造成的大气污染占汽车尾气污染总量的50%以上。
即将限行的有两类汽车:无有效环保标志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黑A号段和黑L号段机动车,以及哈籍驾驶人驾驶的无有效环保标志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另外,外地籍驾驶员驾驶外地号牌汽车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哈市限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教育、劝阻,要求驶离限行路段;军车和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限行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实行。第一阶段,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沟街)、红军街(河沟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馆环岛)行驶。第二阶段,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长江路(省政府至南直路)、新阳路、田地街行驶。据了解,这两个阶段所包含区域将长年实行有关限行规定,随着条件成熟,限行区域还会扩大。
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执法方式,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闯禁区的车辆实行处罚。7月1日至7月31日为劝导阶段,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告知和劝导,不予处罚。8月1日起实施处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罚款100元,记3分。
据介绍,哈市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环保标志规定,目前大部分车辆已领取了相应标志。没有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志的车辆可到哈市任一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标志。(记者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