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判拘役2个月处罚金

2011年07月06日 17:23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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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张亮 赵静涛 首席记者王晓梅) 昨日,我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我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宣判后,金某表示没有异议,并告诫各位驾驶人以他为戒,吸取教训,喝酒一定不要开车。心存侥幸 当事人企图逃避检查

    2011年5月13日,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在星海广场附近设置酒驾检查站。当晚9时许,一辆银灰色小轿车在接近检查站时突然减速,并跨越中心双黄线掉头。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周边警力迅速合围,很快嫌疑车辆被拦截在会展路上。打开车门后,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驾驶人金某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16.098MG/100ml,金某涉嫌醉酒驾驶。

    “那天我心情不好,就独自到海边喝了点酒,没想到……”金某说,事发当天,他喝了三罐啤酒后,就自己开车回家。“我家住得不远,就心存侥幸想要自己开车回家。 ” 交警提醒 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加大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刑罚之外,还要接受证照被吊销,且至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况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责任编辑:姜绍鑫)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机动车 驾驶 驾驶证 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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