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摩托获刑四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07月12日 15:0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马某醉驾摩托车将他人撞伤逃逸后自首。记者昨天(11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从轻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的一天晚上,马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西口北侧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男子受伤,马某弃车逃逸,两个小时后又到交通队自首。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0MG/100ml,构成醉驾。法院认为,马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他逃逸后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因此对其从轻处罚。(责任编辑:马利)

更多精彩内容阅读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罚金 驾驶 马利 西口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