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有4.8万辆车没按规定报废

2011年08月10日 1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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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便“疾病”缠身,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易酿交通事故。今日,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处发出公告称,目前,太原市有4.8万辆车没按规定报废,车管所今起开通报废车绿色通道,凡有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仍未报废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上户等业务。

“对于报废车辆,交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严防其拼装、组装后再上路行驶。”市交警支队车管处处长姚斌介绍,但是,一些报废车没有交售给回收企业拆解,也没有主动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而是转移到城乡结合部或农村,有的继续上路行驶,有的自行拆解拼装,还有的堆在角落里变成废铁。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报废车大多没有牌证,价值不高,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往往弃车而逃,不仅增加了交警部门破案的难度,受害者也无法索赔。而这些“病车”目前仍以每天50—60辆的速度增加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报废车辆管理有着明确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驾驶报废车辆的,除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外,还要对该车予以强制报废。

“车管业务大厅开通绿色通道,专门查找报废车辆。”姚斌介绍说。记者注意到,每个走进大厅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市民,都要拿身份证在一个专门的通道前,核查名下有无报废车辆。如有报废车,则不能办理任何车管业务。

如名下有报废车,须先到指定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凭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之后才能办理其他车管业务。

据了解,2004—2007年,全省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量分别为8824辆、11660辆、15165辆、19000辆,年均增长3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稳步增长,但每年仍有60%的报废车辆滞留社会,成为交通安全隐患。

■特别提醒

机动车何时报废?

车辆何时到达报废期?有的说是8年,有的说是10年,还有的说是15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很多车主和司机都不能准确回答。那么,车辆到底使用几年就该报废?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交警支队车管处副处长李建民。

“这要以车辆的使用性质和座位来区分。”李建民介绍,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要每两年检验1次;使用6—15年的,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的,一年检验2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9座以上载客汽车,使用10年以内的,每年定期检验1次;使用10年至20年的,一年检验2次。载客汽车使用5年以内的,一年检验1次;使用5年至20年的,一年检验2次。

大型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

车辆延缓报废期限内,一个检验周期连续2次检验都不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李建民提醒。1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车辆 机动车 汽车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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