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登记上牌汽车须达国Ⅲ标准

2011年08月19日 1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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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加强机动车登记、销售、使用、年检、维修、淘汰等环节的污染防治与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头控制,继续对机动车辆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外埠二手机动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过户转入南昌市。

同时,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排放达标率,遏制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快速上升的势头。成立南昌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采取路检、抽检等方式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机动车 南昌市 排气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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