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您拿了吗?(2)

2011年09月01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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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现在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同时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车辆到报废期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但很多车友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也不了解办理的程序。

记者了解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记者 卢伯伟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补贴 汽车 机动车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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