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驶人领证前 得志愿参加交通劝导活动

2011年09月02日 11:29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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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从9月1日起对新驾驶人以及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劝导行动,并将此劝导行动作为新驾驶人必修科目。通过此项科目达到培养新学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的目的,并长期坚持下去。

    交警部门表示,自9月1日开始,市公安机关驾驶人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各驾校,传达实施新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行动相关规定要求,由各驾校负责通知新驾驶人按本人登记地址到所辖区交警大队行政办公大厅服务站窗口报名。由所辖区交警大队防范中队负责统一安排新驾驶人劝导岗位及时间,做好培训、教育和引导工作,新驾驶人劝导行动工作时间为1天,时间为早7点至8点,晚5点至6点,新驾驶人统一着“文明交通志愿者”服饰标识。主要工作任务是劝导行人按规定通行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提示司机礼让行人。驾驶人期满后将由所辖交警部门进行新学员交通安全宣传实践活动科目鉴定,开具《鉴定书》,由驾管部门负责装入新驾驶人档案。未通过劝导行动的新驾驶人不得获取驾驶资格。

    新驾驶人劝导行动报名地址

    中山交通管理服务站:中山区延安路69号;联系电话:82641881

    西岗交通管理服务站:西岗区八一路250-1号;联系电话:83634552

    沙河口交通管理服务站:沙河口区马栏街100号;联系电话:84228166

    甘井子交通管理服务站:甘井子区华东路219号;联系电话:86501679(责任编辑:姜绍鑫)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驾驶人 服务站 交通管理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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