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车险高保低赔 霸王条款为何大行其道

2011年09月21日 14:57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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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格投保,并且保额定价远高于新车市场销售价,而出事理赔时却只能按旧车价格来……多家保险公司车险高保低赔现象昨日被媒体曝光,让人感叹。

几大保险公司如出一辙的高保低赔车险霸王条款,多年来能大行其道,是何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的霸气。说起来是任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可问题是消费者在车险问题上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每年一度验车,先查的就是有没有上保险。上车险当然得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说起来不止一家,可人家不约而同或者行业约定,形成对自己特别有利却有损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你不在这家上,就得到那家上,到哪都一样。

二是消费者的疏忽和懦弱。笔者的车使用11年了,前五六年因单位办车证上车险,一直未曾详究车险细节,可前年偶然注意到竟是按新车价格作保,于是提出异议,但人家一句话就给打发了,说是旧车修理时换的也是新零件。当我问起若车丢了、烧了该怎么赔付,对方说得按旧车评估价,尽管感到不合理议论了两句,但事情一过也就不再多想了。我估计像我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多半不会与保险公司较真儿,其实也就等于纵容和助长了保险公司的霸气。

三是权力部门监管不力。早已商业化了的保险公司,自然会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好是车车来保险,年年只进不出、只赚不赔。问题是保险公司这样没有止境地追求下去,就难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因为两者是相反相成的关系,你多出点钱、少花点钱,我保险公司就可以多赚些钱。比如说,对十年以上的旧车,保险公司往往不给上盗抢险、自燃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而对诸如此类过分逐利避险的行为,以及更多的高保低赔现象,保监会是不是应该赶快出手呢?

保险本来是济世救人的行业,可逐利本性早已推动保险公司远离了济世救人的宗旨,并且成为了当今中国最能赚钱、员工收入最高的行当之一。对这些我们不眼红,但凡事总得讲究公平合理,车险行业普遍存在的高保低赔之类霸王条款,也该好好治理一番了吧。本文相关推荐最新车险条款三责不计免赔条款一般新车车险保哪些太平洋车险条款全保车险人保车险条款车险条款区别车险 a类条款车险不计免赔什么意思(责任编辑: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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