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有望出台 执行后消费者可退换货

2011年09月23日 10:00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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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没有“三包”约束使得汽车领域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经历了长达6年之久的酝酿,汽车“三包”终于有望破冰。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将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划分了汽车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责任,并规定了三包责任。其中明确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按照征集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以下3种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造成损坏,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记者王丹本文相关推荐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修理知识美国汽车三包汽车三包索赔汽车修理工具汽车维护与修理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汽车故障七天退换邮费怎么算啊(责任编辑:姜绍鑫)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修理 消费者 修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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