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不能“只摸石头不过河”
汽车“三包”规定在经历6年的难产期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汽车 “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一个规定出台,征求公众意见是必须的,但如果只停留这个阶段原地踏步,就难免有些“坑爹”的味道。更让广大消费者觉得“伤不起”的是,此次意见稿与6年前相比并没有体现出精雕细琢的功力,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有故障可选择退货等规定几乎是原封不动,照搬照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退步,比如2004年的草案规定,修理超过2日,修理商就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此次标准则延长为5日。
围绕在汽车厂家、经销商以及消费者、有关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是汽车“三包”顺利出台的最大障碍。一方面,经销商质疑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认为经销商只是负责销售的,不该直接面对消费者请求;另一方面,厂商也在抱怨三包操作和执行难度很大,理由是汽车不同于家电等产品,上万个零件来自于不同的配套厂,且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此外,至今没有权威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汽车市场中出现的维权问题,多部门管理,多头管理,多渠道管理,使得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诚然,规定的制定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需要统筹协调好各方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瞻前顾后,投鼠忌器,囿于利益纠结的漩涡中难以自拔。汽车“三包”还在反复“摸石头”,汽车消费却早已“过河”。目前,我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冠军,由于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数据显示,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就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其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高达5成。
如今,汽车“三包”再次征求意见,能否一鼓作气完成自我救赎,值得期待。如果再穿新鞋走老路,重复上一次的轮回,广大消费者势必对“狼来了”彻底失去耐心和信心,不仅会给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蒙上一层阴影,对于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大戕害。
说到底,汽车“三包”必须坚定地站在消费者一方,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厂商、经销商和有关部门需要承担的职责和不作为的代价,促使汽车问题带来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汽车“三包”的制定者才能在纷扰中耳聪目明,摆脱利益羁绊,推动草案规定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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