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谁销售谁负责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即将举行

2011年10月24日 03:29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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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汽车“三包”等问题有望得到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拟于本月下旬举行该规定的立法听证会。其中部分拟定内容如下:

拟定1:

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

拟定2:

30日内出问题可退货

拟定3:

发动机换两次无效可退货

拟定4:

修理累计不得超35日

(刘逢源 整理)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总局 修理 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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