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听证 两大阵营交锋退换车是焦点
本报讯(记者杨滨)“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犹如上青天”,短短14个字,形象地描述了消费者碰到“问题车”后的无奈。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下午召开听证会,对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这也意味着,酝酿了7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将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下午的听证会恐怕争论得会很激烈”,多位已确定参会人士认为,听证会上,中消协、中汽协、消费者、经销商、生产企业等相关代表将围绕诸多敏感问题进行交锋,“特别是退车、换车的门槛如何确定,应该是个焦点”。因此汽车三包具体如何操作以及何时出台,还有诸多不确定性。
可以预见,围绕着汽车三包最有代表性的利益阵营,应该是制造商和消费者两大方面。而这两大阵营的代言人当属中汽协和中消协。业界各方对此意见稿也是态度不一。支持方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已经时机成熟。反对方则认为,汽车三包不应该全面实施。
交锋
支持派·中消协
三包责任规定出台“很有必要” 须明确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这个规定历经九稿,才逐渐成熟”,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表示,这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了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以及给予补偿的问题。但同时,为便于操作,汽车三包责任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要明确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同时,对于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从现实情况看,应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另外,规定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应为质检等部门,以和《消法》相对应。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退税、退费,也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之前,北京市消协也主要针对意见稿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提供备用车的限定时间、退换车的条件等规定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
已经确定下午参加听证会的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上午告诉记者,他将在听证会上亮明中消协的观点。“很多厂家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剥夺消费者权利,把三包变为一包,再严重的问题也只管修,个别厂家甚至隐瞒故障实际情况,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换”。
邱建国认为,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汽车销售和质量担保制度规范,降低检测鉴定门槛。“消费者在以后的买车、用车过程中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汽车三包政策的意义很大。”
反对派·中汽协
实施三包条件尚不完备
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对意见稿,中汽协也提出了5点意见,更强调三包规定实施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所谓“环境条件”,包括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第三方鉴定体系、相关标准及配套法规的协调性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使用环境复杂以及管理涉及面广等方面,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
中汽协认为,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因此现阶段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如果仓促实施,恐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而且,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以及总成本,这无疑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目前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过于简单,规定依旧存在漏洞。如汽车的维修配件问题,厂家和销售商都规定必须按要求到4S店去保养、维修、换配件。但4S店的配件贵,工时费也贵,路边小店修车便宜,配件城配件更便宜,于是很多人不去4S店。在这种情况下,出了问题如何确定责任一方,征求意见稿中尚缺乏制定标准规定。 本报记者 杨滨
观点
消费者
最期待能退问题车
在某网站进行的调查中,40.86%的网友最关注“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34.91%的网友最关注“购车30日内出现问题可退货”。同时,有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三包政策中,最难得到执行的是“退货”。
“退货”,这个对于普通商品不是问题的问题,为什么到了汽车,就成了问题?按照4S店的说法,汽车从售出的那一瞬间,就从“新车”变成了“二手车”,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此只能修不能退。常常会有4S店销售员以此向消费者解释,甚至质问消费者“您愿意买一辆别人退回来的车吗?”
汽车专家
早出台比晚出台好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副会长苏晖认为,汽车三包早出台比晚出台要好,就算有一部不成熟的法也比没有强。先出台,再逐步完善,这才能维护汽车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维护购车老百姓的权益。而且,用法规给厂家压力,可以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
苏晖同时建议,“30天以内退车”的标准太单一,万一第31天的时候车辆出了大问题,怎么办?应该两套评估标准并用,除了天数,还可以定公里数。本报记者 孟环
现实
三季度汽车投诉同比增14.7%
中消协昨天公布的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汽车投诉同比增长14.7%。加价销售汽车成为一些“畅销”品牌汽车惯用的伎俩。
中消协称,一些生产经营者采取“饥渴式”营销手法,通过产量控制甚至囤货惜售等手段,营造出供不应求的假象,为加价销售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创造条件。
还有的经营者将符合全款购车条件的消费者诱导采用按揭付款方式,同时将加价收费暗藏其中。如今年9月份,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在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某品牌汽车,生产厂家市场指导价为28.3万元,结果经销商让其贷款购车,最终购车款加价到了38.6万元。
近些年来,中国家用汽车消费量日益递增,但汽车始终不在三包政策之内,该行业也没有自己明确的三包规定。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酝酿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如今,汽车三包法规已经迟到了7年,也期盼了7年。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领导也曾经解释为什么我国汽车三包法规的推进到2006年就“戛然而止”。据称,当时主要面临的两个难题是“合法性”和“操作性”的问题。
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中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汽车消费纠纷在2010上半年为6220件,2011年上半年为8235件,同期增长比例为32.4%。
汽车投诉主要集中在:车辆因为质量问题多次维修,汽车故障依然存在;4S店缺少配件,导致消费者长时间无车可用;购车时,消费者往往被要求付款后才能看车,提车时发现质量问题,商家以办完手续为由拒绝换车;厂家特约维修站往往以没有在指定维修站做保养为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本报记者 杨滨
借鉴美国
美国的“汽车三包”尽管各州之间的条款细节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如果你买了有缺陷的汽车,并且处于质量担保期内,在合理的修理次数后,仍没能修好,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如纽约州规定,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而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
欧洲
欧洲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指令》规定,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销售者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英国1979年颁布的《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日本
日本汽车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
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
韩国
韩国在《民法》中有一个“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本文相关推荐美国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三包什么时候出台汽车车标大全浙江汽车三包汽车三包规定细则汽车三包政策汽车三包草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责任编辑: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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