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召开 质量鉴定成关键

2011年10月27日 09: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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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上,7名消费者代表、5家汽车企业代表、2名汽车经销商代表和1名技术研究院代表各抒己见。

消费者代表建议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不久前购买的一辆小轿车,在保修期内就“爆缸”了。4S店承认没发现有使用不当的情况,但因为维修费用过高而将张义推到厂家。厂家派来的两名自称工程师的工作人员则给出了“不属于产品质量”的鉴定结果。

张义不服气,就去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重新鉴定,结果发现鉴定费用要上万元之多。“而且,厂家说了,只认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我一打听,全国只有5家国家级的汽车检测中心,收费少说也要上万元,加上路费、误工费,比我买辆车还贵。”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但对如何确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张义建议,不应当由消费者来举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若制造商想免责,就必须提供汽车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此外,我建议设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而且公开检测费用。”

关于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建议,得到了在场所有代表的赞同。经销商代表韩锋说,目前还没有独立的检测机构对汽车质量进行鉴定,退换货的标准也难以界定,希望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省得扯皮。

来自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陈兴彬则进一步建议,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相衔接,以避免两次或多次鉴定增加资金和时间成本。

经销商代表认为退换货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这条规定受到了经销商和制造商代表的反对。

来自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赵兴辉说:“我们无法提前准备好所有的汽车零件,一部分需要进口的零件只有在消费者提出修理需求的时候才能向海外订货。而进口零件的运输和办理各种手续,少则需要一个月,多则超过两个月。35日这个修理时限,我们有时可能无法做到。”

赵兴辉建议,允许制造商在质检总局备案一部分特殊零部件。如果汽车维修需要用到这部分零部件,则修理时限可超出35日之限。

征求意见稿中的退换货规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这一规定被称为具有结束汽车产品只修不退换历史的重要意义。但是,对于退换货的可操作性,经销商代表却都提出了质疑。

来自利星行(北京)汽车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代表叶永青说:“有些时候,我们想给消费者退车都退不回来,比如北京限制车牌号,我们摇不到号,就没法给消费者退换汽车。而且汽车是很特殊的商品,汽车退换还涉及购置税等诸多问题。”

“另外,被退换来的汽车直接报废太浪费了,经销商会选择经过维修将其作为二手车销售。”叶永青说,“但是现在很多经销商都没有卖二手车的资质,我们需要工商部门给予配合,才能保障汽车退换的顺利实施。”

消费者代表希望延长三包有效期及退货时间

“我希望能够延长汽车三包有效期。”消费者代表刘放说。

征求意见稿对三包有效期的规定是:整车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但意见稿也提出鼓励汽车制造商设定更长的三包有效期。

刘放说,现代起亚汽车在美国的整车三包有效期是5年或10万公里,大众在美国是4年8万公里。

有经销商代表则建议,干脆取消对三包有效期的限制。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汽车企业的三包有效期都不低于征求意见稿规定,有些甚至更高,因此,不如不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某些企业在规定出台后反而降低原有质保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家用汽车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免费退货。

对此,多名消费者代表建议延长时限。消费者代表郑吉生说:“售出时间怎么界定呢?是发票日期?还是发货日期?还是消费者领到车的那一日算起?我建议用上牌时间界定,并且时间也延长一些。”

代表希望规定早日出台。质检总局表示“三包”规定会预留过渡期

近年来,我国轿车质量、维修服务纠纷大幅增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0年受理的汽车方面的投诉超过2万起。

然而,汽车“三包”规定已酝酿近十年未能出台,且至今仍没有时间表。

不仅消费者期盼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与会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代表也呼吁汽车“三包”规定能尽早出台。

也有经销商代表建议,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时要预留一段过渡期。“我们需要一点时间制定规章制度,以做好和制造商方面的衔接。”

对此,质检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场答复:“过渡期一定会有。”

“目前,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刘兆彬说,“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前提下,征求意见稿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我们将吸纳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相关新闻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条件成熟将定实施细则质检总局称汽车三包条件成熟 将制定细则汽车三包听证无人反对 质检总局称尽快出台三包:车商消费者利益首次交锋汽车三包只适用新车 听证代表无一反对新华社南辰:举证使用不当是汽车三包关键汽车三包听证无人反对 质检局称尽快出台汽车三包呼之欲出 4S店担忧消费者维权过度汽车三包听证 退换车是焦点汽车三包规定搁浅7年后将于今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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